人物
时段
朝代

總集類
別集類
詩文評類
化游方,乃轨高踪。流光遗映,爰暨兹隆。思对渊匠,靖一惟恭。虚襟绝代,庶落尘封。(《广弘明集》十六。)

雷次宗
  次宗字仲伦,豫章南昌人,本州辟从事,员外散骑侍郎、征并不就。元嘉中征至京师,开馆于鸡笼山,。流光遗映,爰暨兹隆。思对渊匠,靖一惟恭。虚襟绝代,庶落尘封。(《广弘明集》十六。)

雷次宗
 
 次宗字仲伦,豫章南昌人,本州辟从事,员外散骑侍郎、征并不就。元嘉中征至京师,开馆于鸡笼山,聚徒教授 ……毕,修惜衡泌,吾复何忧。但愿守全所志,以保令终耳。自今以往,家事大小,一勿见关,子平之言,可以为法。 (《宋书·
雷次宗传》,与子侄书,以言所守。)

答袁悠问

   袁悠问
雷次宗曰:「《丧服》:『大夫为贵臣贵妾缌』,何以便为庶母无服。」又案《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为 ……:晋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齐使晏平仲请继室。叔向对曰:「寡君以在缞绖之中。」案此,诸侯为妾,便有服 也。
」次宗答曰:「大夫为贵妾缌,案注,贵妾,侄绨也,夫侄绨实贵,而大夫尊轻,故不得不服。至于馀妾,出自凡 ……侈,至于甚者,乃为齐缞。此盖当时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通典》九十二。)

答蔡廓问

   蔡廓问
雷次宗云:「礼称唯主丧不除,恐此正施于嫡传重者耳。按汉萧太傅云:「主丧独谓子也。」又案王肃云:斩衰之丧未葬,直云主丧不除。而王举重为言,明正谓孝子不变,馀皆除也。今世人为妻亦不除主丧,将宜除 邪。」
雷次宗曰:「不言三年,而云主丧,是不必唯施子孙也。吉凶异道,不得相干。殡柩尚在,岂可弁冕临奠。夫主妻
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临臬微弱,其馀与此尺同,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 也。雷
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

  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
金地永贞。(《文苑英华》七百八十五)

草堂传

  汝南周,昔经在蜀,以蜀草堂寺林壑可怀,乃 于钟岭
雷次宗学馆立寺,因名草堂,亦号山茨。(《文选·北山移文注》)

司徒始兴忠武王诔

  皇源地阐
 马融曰。体者。适适相承也。正。谓体在长子之上。上正于高祖。体重其正。故服三年。庶子贱。为长子服。不得随父服三年。故言不继祖也。〇郑曰。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小记曰。不继祖与祢。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贾云。官师中下之士。祖祢共庙。) 雷次宗
曰。父子一体也。而长适独正。故曰体。既为正体。又将传重。兼有二义。乃加其服。自非亲正兼之。情体俱尽。 …… (第 209L 页)
 贾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适孙为后是也。(案丧服小记云。适妇不为舅后者。姑为之小功。郑注云。夫有废疾。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妇既小功不大功。则夫死亦不三年。可知也。)〇孔曰。礼为后者有四条。皆不为斩。何者有体而不正。有正而不体。有传重而非正体。有正体而不传重是也。(此下皆与贾说同。)四者皆期。悉不得斩也。惟正体又传重者。乃极服耳。(小记疏。)〇镛案正体二字。马、郑未尝分作二事。晋悯怀太子之丧。王接

谓太子传重而非正体。仍同庶子。圣上无服。(见通典。)庾蔚之谓当服周。(庶子之本服。)此时但分二种。不分二字。至 雷次宗。
始一字一义。孔氏贾氏四种之说。盖本雷义之所推演。非马、郑之义也。四种之说。虽亦精妙。必非此经之本旨 …… (第 210L 页)
 注见前(郑云。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〇敖曰。凡适而非长。父母为之与众子同。
出母一(出妻之子。为其母杖期。)
  疏衰削杖期者。(节)出妻之子为母。(丧服。)
 郑曰。出。犹去也。〇 雷次宗
曰。子无出母之义。故继夫而言出妻之子也。(不直言为出母。嫌妾子及前妻之子。为之服。)〇贾曰。此谓母犯 (第 220H 页)
 马融曰。受人宗庙之重。故三年。〇刘宝曰为人后者。或为子或为孙。故经但称为人后。不列所后者名。所以通人无贵贱。为人后者。用此礼也。(若荀太尉无子。养兄孙以为孙。是小记所谓为祖后者也。) 雷次宗
曰。此文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人。或早卒。今所后其人不定。或后祖父。 …… (第 241H 页)
 《礼考》徐乾学立孙议曰。舅氏亭林先生。(顾炎武。)立从子洪慎之子世枢为孙。或曰。无子而立孙。非昭穆之序。是使世枢有祖而无祢也。先生即有子而殇。殇不立后。盍择诸族兄弟之子。以为嗣乎。余曰。不然。古人之立宗也。自非大宗。五世亲尽。则族属绝。苟谓兄弟之子无当立者。舍兄弟之孙弗(一作不)立。而立远族之子为嗣。其于祖若考之意。果无憾乎。晋书荀顗传。顗无子。以从孙𡽪(一作徽)嗣。中兴初。以顗兄玄孙序。为顗后。荀氏颍川名族。子姓甚繁。岂无昭穆之伦可立为子者。而独以从孙嗣。其必不舍亲属而他立也。礼之权而不失经者也。(此下引何琦、 雷次宗
、庾纯、庾蔚之诸说。今略之。)〇镛案顾亭林徐健庵之义。唯(一作惟)务舍远而取近。故宁使昭穆缺落。而不 (第 249L 页)
  
(一作不)杖麻屦者。(节)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丧服。)
 王肃曰。凡服不报。以适尊降也。既出为大宗后。其父母不得服以加也。故不以出降而报之。〇 雷次宗
曰。言报者。明子于彼。则名判于此。故推之于无尊。远之以报服。女虽受族于父。犹存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 (第 260H 页)
  不杖麻屦者。(节)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〇传曰。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丧服。)
 郑曰。无主后者。人之所哀怜。不忍降之。 (雷次宗
云。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无子无夫。则无受我而厚之者也。既无受我之厚。则我不得降 …… (第 274H 页)
。非经所言也。有继子。非丧无主也。葬已讫改服。非其时也。有一于此。便当无变。况兼之者乎。
 《通典》 雷次宗
曰。出适者。虽则家庭莫主。兄弟绝嗣。深心徒结。至服无反。谓妇人于侄(一作侄)与昆弟之丧。虽无主。后不 …… (第 274L 页)
 
马融曰。妇人以夫为天。故曰至尊。〇王肃曰。言夫则可知举妻者。殊妾之文也。〇孔伦曰。以父服服之。故曰至尊。〇 雷次宗
曰。言妻以明其齐。(谓齐体。)所以得称夫也。(别于妾为君。)〇贾曰。妻者。齐也。上从天子。下至庶人。 (第 285L 页)
 马融曰。妾贱。事夫如君。故至尊也。〇郑曰。妾谓夫为君者。不得体之加尊之也。虽士亦然。(陈铨云。降于女君。故不敢称夫称为君者。同于人臣也。〇 雷次宗
云。言妾以见其接。所以称君也。)〇贾曰。并后匹嫡。则国亡家绝之本。故深抑之。
  
不杖麻屦者。(节 (第 294H 页)
)妾为女君。〇传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丧服。)
 郑曰。女君。君适妻也。女君。于妾。无服报之则重。降之则嫌。 (雷次宗
云。不降则应报。所以不报者。并后之诫也。报之则违抑妾之义。降之则有舅姑之嫌。)〇贾曰。若降至大功小功 …… (第 294H 页)
 郑曰。此言二妾不得从于女君。尊降其子也。(贾云。诸侯绝旁期。为众子无服。大夫为众子大功。其妻皆从夫而降之。至于二妾。君不厌妾。故自为其子得伸期也。)女君与君一体。唯为长子三年。其馀以尊降之。与妾子同也。(贾云。己所生第二以下。以尊降。与妾子同。诸侯夫人无服。大夫妻为之大功。) 雷次宗
曰。嫌二妾从于君尊。以降其子。故明之。所嫌者尊降。故不言士妾也。〇敖曰。二妾之子为母之服。异于众人。 …… (第 295L 页)
 马融曰。公。谓诸侯也。其间有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士妾。皆为其父母服

期。〇郑曰。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康是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贾云。按桓九年。左传纪季姜。归于京师。杜云。桓王后也。书字者。伸父母之尊。是王后犹不降父母也。)礼妾从女君而服其党服。(杂记文)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贾云。郑以传为误。故自解之也。经文兼有卿大夫士。何得专据公子。以决父母乎。是传为误也。)〇陈铨曰。以妾卑贱。不得体君。又嫌君之尊。不得服其父母。故传明之。 (雷次宗
云。明妾以卑贱。不得体君厌所不及。故为其父母遂。)〇敖曰。妾以不得体君之故。而遂其服者。惟自为其子耳 …… (第 298H 页)
 
《左传》晋少姜卒。(晋侯妾。)齐侯使晏婴。请继室。(欲更以女妻之。)叔向对曰。寡君未有伉俪。在衰绖之中。(服少姜。)是以未敢请。(昭三年。)〇宋袁悠问曰。哀公齐衰。晋侯衰绖。此诸侯为妾。便有服也。 雷次宗
答曰。诸侯一降旁亲。岂容媵妾。更为服也。郑注。丧服无服是也。又注檀弓云。妾之贵者。为之缌。(悼公条。 …… (第 299L 页)
  缌麻三月者。(节)士为庶母。〇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丧服。)
 马融曰。以有母名。为之服缌也。〇 雷次宗
曰。五服之不称其人者。皆士 …… (第 299L 页)
 马融曰。贵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养己。加一等小功也。为父贱妾服缌。父没之后。贵贱妾皆小功。〇郑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贾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公子言之。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故知此二人而已。)云君子子则父在也。(贾云。言子故云父在。)父没则不服之矣。(贾云。虽不服小功。乃服庶母缌。)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贾云。是其本为庶母缌麻也。)不慈己则缌可矣。(贾云。不慈则不加。明本当缌也。)〇谯周曰。慈母但慈己无父命者。不过小功。(出通典。)〇陈铨曰。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称也。贵人者。谓公卿大夫也。谓贵人之子。父没之后。得行士礼。为庶母缌。有慈养己者。乃加服小功。〇 雷次宗
曰。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为庶母缌哉。大夫惟服侄娣。今所服者。将侄娣之庶母。〇敖曰 (第 310H 页)
 马融曰。丈夫妇人。谓一族男女。〇郑曰。妇人女子子在室。及嫁归宗者也。宗子继别之后。百世不迁。所谓大宗也。(贾云。小记及大传云。继别为大宗。)〇王肃曰。此谓族人无复五属者。反为其宗子服也。〇 雷次宗
曰。言尊祖故敬宗。明祖已没也。无由施于尊者。但敬宗。以致尊祖之心。〇贾曰。谓同宗男子女子。皆为大宗子 …… (第 315H 页)
 马融曰。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人。成人之名。名之也。报者。从母报姊妹之子男女也。(又云。外祖从母其亲。皆缌也。以尊名加故小功。)〇郑曰。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贾云。本非(一作无)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 丈夫妇人姊妹

之子。男女同。〇 雷次宗
曰。外亲之服。不过于缌。于义虽当。求情未惬。苟微有可因。则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从母有名。故皆得因之 (第 319H 页)
发之矣。是故 雷次宗
曰报者。明子于彼则名判于此者是也。然制礼者。欲明其降服之由。溯而言之。则宜如何也。不得不曰为其父母。 (第 23L 页)
姊妹也。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又丧服舅服缌麻。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雷次宗
曰外亲之服。不过于缌。于义虽当。求情未惬。苟微有可因则加服以申心。外祖有尊。从母有名。故皆得因之。加 (第 57H 页)
  

博物志曰。或云毛公尝为北海相。玄是郡人。以为敬云。推华所言。盖以公府用记。郡将用笺之意。然康成生汉末。乃修敬于四百年前之太守。殊无所取。说文曰。笺表识书也。郑氏六艺论曰。注诗宗毛。为主毛疑。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此论今佚。而正义引之。)然则康成特因毛传而表识其傍。如今人签记积而成帙。故谓之笺。无庸别曲说也。然笺与传义。或有异同。王肃,王基之徒。互相駮难。考玄传。从东郡张恭祉。受韩诗笺。既博极群书。当亦引用韩诗。顾无标识。
周续之
  宋徵士。雁门人。作诗序义。毛诗中郑氏笺三字。或云续之题。或云 雷次宗
题。无以辨也。其说诗出自慧远法师。续之为江州刺史檀韶所请。与学生祖企,谢景夷讲礼。加以校雠。所住公廨 (第 395L 页)
。近于马队。陶渊明诗曰。周生述孔业。祖谢响然臻。马队非讲肆。校书亦已勤者是也。 雷次宗
  ▣▣人。宋通真郎。与周续之。俱事庐山惠远。作(缺) (第 395L 页)
  此毛诗源流也。
齐诗无人。鲁诗没于魏晋。不播江左。韩诗虽存。无传习之者。(后汉郑众,贾逵,马融。皆作毛诗传。郑众河南人。官至大司农。父兴中大夫。注周礼。逵字景伯。为侍中。父徽字元伯。颖阴人。作左氏条例。)自郑玄作笺。而三家之传废矣。魏太常王肃。又述毛公义。而駮郑氏之非。晋孙毓为诗评十卷。论毛郑王三家异同。(毓北海人。为长沙太守。)宋徵士周续之及 雷次宗。
并作诗序义。(续之雁门人也。与 (第 413H 页)
次宗
俱事庐山惠远。 (第 413H 页)
次宗
于鸡笼山。授南齐太祖。)江熙,谢沈各注二十卷。(沈会稽人。东晋为著作郎。)陆玑作草木疏二卷。亦论虫鱼 (第 413H 页)
  冷斋诗
柳惠甫冷斋诗。极有唐意。五古尤长。尝过龟峙有诗云青石厉危滩。龟峙道弥恶。合沓蔽阳景。晨暮气参错。细葛蒙峻条。飞淙泻幽石。风磴眩反顾。仰面壁屡削。肩舆疲尔岷。嗟我久行役。意致雅洁。绝非东人口气。
  周续之
周续之,陶渊明,刘遗民。并浔阳三隐。续之与 雷次宗。
同受慧远法师诗义。毛诗中郑氏笺三字所题。或云续之题。或云 (第 490H 页)
次宗
题。无以辨也。续之为江州刺史檀韶所请。与学生祖企,谢景夷讲礼。加以校雠。所住公廨近于马队。是故渊明诗 (第 490H 页)
雅。惧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尺有长短所致也。会咸病卒。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故施用之。
  按隋志。 雷次宗,
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 (第 148H 页)
郑义。晋豫州刺史孙毓为诗评。评毛郑王肃三家同异。朋于王。徐州从事陈统难孙申郑。宋徵士雁门周续之,豫章 雷次宗,
齐沛国刘瓛。并为诗序义。前汉鲁齐韩三家诗列于学官。平帝世。毛诗始立。齐诗久亡。鲁诗不过江东。韩诗虽在 (第 408H 页)
中在。何读丧礼者。同其陋也。案汉书。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为太傅。以礼服授皇太子。又宋元嘉末。徵隐士 雷次宗。
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魏孝文帝亲为群臣讲丧服。古人平时习丧礼者如此。旧唐书五礼仪注。太常博士萧楚材, (第 420H 页)
中在。何读丧礼者。同其陋也。案汉书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为太傅。以礼服授皇太子。又宋元嘉末。徵隐士 雷次宗。
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魏孝文帝 (第 125L 页)
  
(丙戌。先生遭长子丧。服斩衰。人或疑其踰于礼。先生乃广引经文笺注,先儒论断。作此以辨之。)
仪礼丧服篇曰。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父。诸侯为天子。君。父为长子。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郑玄注曰。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
贾公彦疏曰。郑云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此郑据初而言。其实继祖父身三世。长子四世。乃得三年也。郑注小记云。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者。郑前有马融等之解。为长子五世。郑以义推之。己身继祖与祢通已三世。即得为长子斩。长子唯四世。不待五世也。 雷次宗
曰。父子一体也。而长适独正。故曰正体。既为正体。又将传重兼有二义。乃加其服。
丧服小记曰。庶子不为长 (第 129H 页)
一语。思见圭寿而未得欤。昔者晋之荀顗。以兄孙为嗣。何琦之从父。以孙继祖。而琦谓礼缘事兴。不拘于常也。 雷次宗
之释仪礼为人后者之文。以为不言所后之父者。或后祖父或后曾祖。凡诸所后。皆备于中。庾纯之言。为人后者三 (第 382H 页)